燃气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台帐
1、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级安全施工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
例》明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安全生产法》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特别是电焊
工、登高作业人员和电工、 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公司
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
3、移动电器、电源线和配电箱(板)等应保持完好、齐全、有效,配电
箱(板)、开关箱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使用的电器工具外壳要采取
防护性接地或接零,严防漏电、短路和电火花的产生,禁止使用铜丝代替
保险丝。
4、在运行管道上开 T 相接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管道施工作业(钻孔、开 T、更换管道、放散置换等)应标明禁戒区,有
专人监护,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在运行管道、设备等禁火区进行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