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工程 (庭院管 )施工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燃气管道庭院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过程控制
2. 作业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3. 作业过程控制
3.1 事前控制
3.1.1 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经过测量复核,施工单位上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浙建监 A5-2表)随附 221号文施记表 2、施记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复核签认。
3.1.2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 A10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浙建监 A5-1 表),随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以及 221号文质检表 1、2、试验表 1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检查试验记录予以
审查签认,对主要材料根据需要实行见证取样,由见证员对“见证记录” (试验表 3)审查后
签字确认。
3.1.3 对特殊工种人员 (焊工、电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