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锅炉运行运行操作规程
1 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1 必须有质监部门签发的 《锅炉使用登记证》 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
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1.2 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1.3 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方准上岗。
1.4 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2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2.1 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2 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2.3 检查燃气压力不等低于 5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2.4 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2.5 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2.6 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2.7 检查软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8 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2.9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