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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使用登记的锅
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 且你符合操作炉
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 燃烧仙和其他辅机、 所有附件、
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 ,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
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 启动风机, 吹扫炉膛, 将控制系统调至 “自动”
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
—点火——燃烧 (大火或小火) ——暂时停炉。 如点火程序有故障,
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
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
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