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锅炉安全使用常识
概述
依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
得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
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
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
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
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