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 拉 玛 依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绿 化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小区生态环境,促
进小区绿地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小区绿化水平,根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
定、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
管辖的小区内从事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绿化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部
门和单位依据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小区绿化养护工作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公司依法与承包单位签
订合同,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养护;公司管理部门和单位依
据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