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和管理工作, 提高特种
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
总局令第 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 [2010]111 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52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的
安全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
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