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
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
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
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
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
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
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
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是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