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监督
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2008]75
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晋建建字 [2009]15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公司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
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
(四)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
(七)建筑起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