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
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A、B
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
数的 10%,C、D 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
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5%,且不少于 5 人。其中,各
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
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 (设计、工艺、材料、
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
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
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
要。
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
(一)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