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村原村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07年 11月 20日市旧改办讨论通过)
为加快推进玉沙村改造工作,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
让利于民,使其在改造中真正受益,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
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玉
沙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偿安置
(一)对经调查核实的现状房屋及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005年 5月 26日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
违法建筑的决定》实施后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实物补偿。
(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不含补助
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 30%的奖励。
(四)实行实物补偿的,在北区选择 80 亩左右土地对原村民进
行安置,安置房的建设方案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原则上按现状房屋结构置换比例和以人均建筑面积 40 平
方米为标准提供住宅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