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布置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有形化管理, 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为济青高速铁路创造良好环境, 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应当根
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
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三条 项目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是规划有形化建设的主要领
导,工程技术部是临建方案编制的主责部门, 综合办公室是制作标示
标牌的实施部门。
第四条 项目部、架子队、工地试验室、施工便道和工厂化施工
的场站等,制定平面规划和建设标准, 其中项目部和分项目部、 梁厂、
混凝土拌和站要制作效果图, 报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地
方建指)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五条 项目有形化建设应与标准化管理相结合, 按照经济合理、
紧凑适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