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处 罚 条 例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
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 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杜绝一切
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重点
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100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 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
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 50元/人。
3.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员)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