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表 AQ-C5-11
施工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或 层 次
施工内容
及交底项目
现场消防安全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 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消防和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2、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读,领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操作。
4、 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周围情况。焊割附近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之前或未采
取存放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5、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6、 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除救火外,任何人都不准乱动消防器材。
7、 安装电线、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实施。
8、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修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