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
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二 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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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鉴于现场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监理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合
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的有效监督监管, 确保委托人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施
工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如期实现,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1.现场工程监理项目部,必须认真筹备组织召开每周五下午 3:30一次的周监理
工作例会。
2.周五的监理工作例会,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必须参加。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应
在 24小时前向工程部申请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将给予 50元 /人·次的
罚款。每周的监理工作例会准时召开,实行迟到计罚制度。迟到一次,计罚款 10元 /
人,迟到半小时者按缺席计罚。
3.监理工程会上要求监理项目部必须对上周现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