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体制下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
1993年中国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和此前确立的一系列体制机
制使我国地方政府, 特别是县, 两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巨额支
出日益,捉襟见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靠举债维持其正常运转,
“土地财政”在此背景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种现象让我们不
得不进行反思, 我们要从源头上根除“土地财政”带来的危害就
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
一、土地财政的理论综述
一般地,“土地财政”是指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
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 即一
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 促进制造业、 房
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 以带来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等地方
税的大丰收,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
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
展。正如蒋省三等指出的“政府财政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