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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投保单所列项目,投保人(或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施工地址 资质等级
施工项目名称 工程造价
施工类型 建筑面积
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险种名称(主险)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人民币万元
每人伤残赔偿限额 按残疾比例给付,最高为人民币万元
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最高为人民币万元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二十四时止
收费标准 □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收费
□ 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 的比例收费
保险费不足元的,按元交费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帐 □ 其它
特别约定:
1、 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