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 (粤府办 [2010]37 号)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
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3 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
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
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
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 本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