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3 月 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
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