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 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站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公司安管员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
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
2、发生火灾事故、油品大量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
和打电话 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3、发生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