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
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应分别组织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
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 即公司
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
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
安全生产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
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