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12 年 4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管理办法》共 5 章 32 条,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律师点评】:
《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以下简称 “劳动者”)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作出
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以下简称劳动者) 的职业健康监护, 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
督管理。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
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