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录入日期: 2010-10-08 字体:【大 中 小】
皖国土资〔 2010〕330号
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修编,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规划要求,规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有效执行,现就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已经
国务院批准实施,各地要在当地规划大纲框架下,尽快
组织编制本级及乡级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纲未经审查同意或备案的,可直接编制规划方案,确
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大纲实施管理
设区的市规划大纲经审查通过的,中心城区内建设
项目用地要依据大纲报批。 县级规划大纲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