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
和“两路”两侧控制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
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加强农村村
(居)民(以下简称“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美化城乡
人居环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
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以及
《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2013 年修改)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和“两
路”两侧控制区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