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 [2006]50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
《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我厅制定了 《新
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并报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
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 、《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