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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 促进工程造
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 1999〕225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 149号)的相关规定, 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社会委托, 对建设项目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