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
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
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
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 血管造影、
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
处理的必要性、 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
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 本人不能签字时, 应由其委
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
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
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
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 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
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