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许
可法》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监察厅《关于房
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 2009】410 号)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
纸审查行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市城乡规
划局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局各有关处室、分局按照本规程要
求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进行规划审
查。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是否符合相关
政策要求;报审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采用的技术
规范是否有效进行审查,不再进行技术内容的核实。负责对
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审查。
规划设计单位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技术内容负责,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