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 2010】86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
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
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
助 18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
家庄市建设局(石建 [2009]21 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 2010年 6 月 12日起至 2012年 12月 31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