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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 2010】86 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
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
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18 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
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 [2009]21 号)
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 2010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