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
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
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石材光度 70度以上,厚度正负 2。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石材系天然产品, 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
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
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
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