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书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项目所需花岗岩石柱灯事宜,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
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定做物品
或项目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 备注
石柱灯 高 4 米*直径 35 ㎝ 根 160 1288 2060800 元
合计:贰佰零陆万零捌佰元整 ¥: 2060800 元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数量结算,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甲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天内全部到货 。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