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总则
(1)为了使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 6~8 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 的民用建筑
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3)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幕墙工程的制作与
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4)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0GJl33—2001);
《建筑幕墙》( JG3035);
《幕墙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赵西安编著);
《幕墙工程施工手册》(中国计划出版社)。
10.3.2 术语
(1)建筑幕墙
由金属构架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于主体结构有微小位移的建筑外维护结构。
(2)石材幕墙
面板为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3)组合幕墙
面板为玻璃、金属、石材等不同面板构成的建筑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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