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材 幕 墙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1 基本规定
(1)石材幕墙工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
(2)石材幕墙工程设计不应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设计结构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
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确认。
(3)石材幕墙工程所使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4)石材幕墙工程所使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个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
筑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5)石材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板的安装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6)石材幕墙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