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 3505-1999
1.1.1 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 应编制吊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经有关技
术及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1.1.2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 指
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1.1.3 吊装前,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正常供电。
1.1.5 大中型设备吊装前, 应按吊装方案对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符合吊
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吊装命令书”,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1.1.6 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 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
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1.1.7 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 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 旋
转。
1.1.9 缆风绳、溜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 6m,并应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