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 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 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
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分公司所各炼油、化工及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冷却水、大气、土
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以下统称 “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腐蚀措施。
第四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并落实各级责制,积极推行设备防腐蚀全员全
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