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2000- 06-30批准 2000-10―01实施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
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3.1.2 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必须注意下列部位的接地:
1 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2 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3 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4 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
5 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6 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
3.1.3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3.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有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
1 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电气连接时;
2 当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