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
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
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
砌体和砖砌体工程。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
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 材料的加工制备、 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
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
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
的选择。
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
内容包括:
1)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