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一、砂浆:
原材料要求
1.水泥砂浆中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 32.5 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
于 42.5级。
2.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
3.石灰膏的熟化时间至少 7d,细磨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少于 2d(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
小于 15d,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小于 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砌筑砂浆配合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 并同时满足稠度、 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
要求。
4.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 30mm,确保砂浆的保水性;
5.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 拌制的砂浆应在 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 30℃时,
应在 2h内使用完毕。
6.砂浆强度由边长为 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 28d 标准养护,测得一组三块的抗压强度值来评
定。
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