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
1.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
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
证明、试验单,并复试合格。
2.1.2 水泥:一般采用 32.5 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并按规
定复试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的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 ,并按
其结果使用 .
2.1.3 砂:中砂,应过 5mm孔径的筛。配制 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
不超过 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
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
得少于 7d。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凡在砂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