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砖墙砌体工程
5.3.1 施工准备
5.3.1.1 技术准备
(1) 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砖墙砌体专项的施工方案, 并经相
关单位批准通过。
(2) 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3) 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4) 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
(5)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5.3.1.2 材料要求
(1)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墙砌筑宜用混合砂浆。
1)水泥:一般采用 32.5级或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各
强度等级水泥的强度数值见表 5.3.1.2-1。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
时间不少于 7d ,严禁使用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