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
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 118条,第 119条第 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所谓电
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
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 ;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
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 ;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
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
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
设施,巡 (保 )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