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小型空心砌块施工及验收规定
1 总则
1.0.1 为保证砼小型空心砌块和煤渣 ( 陶粒 ) 砼小型空心砌块 ( 以下统一简称小 砌
块)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以小砌块为墙体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尤 其是多
层住宅建筑、框架填充墙及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
1.0.3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标准 《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设计规程》 (DGJ08— 26) 规
定的原则,并遵照《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GB50203)和《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 技术规程》
( JGJ/T14 — 95) 中的有关施工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的施工情况制定的。
1.0.4 凡本规定未作规定时,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原料要求
2.0.1 小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应满足附录 A 表
A.0.4.1-1 表 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