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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神东〔 2015 〕16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
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 《煤矿井工开采通
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 AQ1056-2008 )、《矿 井密闭 防灭火技 术规范 》( AQ
1044-200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
范》( AQ 105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
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以及《中国神华“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煤
〔2012 〕364 号),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通风系统管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三)通风设施管理。
(四)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
(五)巷道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