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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
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
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
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
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林区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
转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具体类型】下列直接关系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