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
通知
2010-5-19 15:58:01 来源:市城乡建委
穗建筑 [2010]56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 50%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以及
其它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应当设立招标控制价。 施工邀请招标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的, 参照
该办法执行。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完整性由招标控制价
的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四、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