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实施细则:
(1)关于会费收缴管理细则;
(2)银川市会展业协会实施细则;
会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银川市会展业协会章程》已经国家民政部核准,按规
定交纳会费是协会会员的义务。
第二条 第二条 会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依据协会章程相关规定
制定,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三条 第三条 会费标准为: 普通会员单位 1500 元 /年, 理事
单位 3000 元 /年, 副理事单位 2400 元 /年,会长每年 10000元 /
年,副会长每年 4000元 /年,个人会员、 荣誉会员每年 500元人民
币,会费可以分年度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 3年(即一届)的
会费。
第四条 第四条 银川市会展业协会各会长及副会长单位、理事
单位、会员单位其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第五条 第五条 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 3月。
第六条 第六条 会费除用于协会日常管理外,应用于开展与协
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