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行
为,提高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 )等法规、规
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绍兴市区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三条 市政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分别依法承担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责任。
第四条 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
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 方案
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施工
围挡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在
施工围挡上应注明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 不得无施工
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