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实
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 版)的通知》(绍市建
管发 [2005]3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浙建建( 2004)45号文件精神,进
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行为, 确保 2003 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顺利实施。 经研究,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凡在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 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