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绍市质监( 2006)04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市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开发区质监站及总站务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把质优、安全、
舒适的住宅工程交给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区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可参照
执行。此规定自 2006年 4月 1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站。
附: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06年 3月 2日
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